三个排放范围分别是什么?
范围一涵盖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产生的直接排放;范围二涵盖外购电力、蒸汽、供暖或制冷所涉及的排放;范围三涵盖其他上下游价值链排放。具体盘查边界与核算方法必须有明确记录。
先确定盘查边界
收集数字前,先确认报告实体、场所、期间及用途。单一工厂、集团与客户指定的产品要求,各有不同边界。组织层面的排放盘查,不会自动等同于产品碳足迹。
先收集活动数据,再选择排放因子
活动数据可包括燃料用量、外购电力及制冷剂记录。保留单位、日期及证明文件。排放因子应在适用情况下,与地区、活动、报告用途及方法相匹配;记录来源与年份,避免脱离背景直接引用数字。
有针对性地筛选范围三类别
筛选相关价值链类别,并解释排除项目。按企业情况,所需数据可能涉及采购商品、运输、废弃物、差旅及产品使用。不要假设每个类别都具有重大性,也不要把供应商估算数据等同于经独立核实的数据。
让计算过程可复核
保留公式、因子来源、假设、数据缺口及质量检查记录。可信的基准应说明限制。披露排放数字本身不代表减排;采用碳抵销,也不能取代边界明确的排放盘查。
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
GHG Protocol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》— 标准与指南 ↗
官方资料查核日期:2026 年 10 月 30 日。本文为一般知识介绍;实体的具体要求请向相关顾问确认。本文不声称具备个人执业资历或已接受专业技术复核。
